close

 

〔記者吳亮儀/台北報導〕
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,「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」稽查發現,台鹽公司以非食品用途號列輸入天然鹽並精煉成食用鹽,涉申報不實,最高可罰款三百萬元。

今年三月稽查小組針對輸入量較大的20家業者進行稽查,並抽驗22件產品檢驗重金屬,稽查發現台鹽以非食品用途號列輸入天然鹽,並製成食用鹽,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,將依法查辦;另8家業者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已命其限期改正。

而20件檢體的砷、銅、鉛、汞、鎘檢驗結果都符合食鹽衛生標準,2件檢體檢驗結果未出爐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北市酒店經紀-馨 的頭像
    北市酒店經紀-馨

    閃耀之星酒店經紀-馨亞 酒店工作.酒店正職.酒店兼職.酒店打工

    米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