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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朱俊彥╱台中報導】台中市一名年僅十三歲少女,竟因不愛念書、愛打扮,濃妝豔抹地當起傳播妹下海陪酒、吸毒,遭警方查獲時,還毫不在乎地對警方說:「我只是陪唱歌喝酒,又不做S(特種行業對性交易的代稱),吸毒只是好奇!」警方聽了直搖頭,訊後將她依違反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送辦。

愛打扮不愛念書

昨天凌晨零時許,中市警員在五權路攔檢時,見林姓男子(二十三歲)開車載著一名稚氣未脫、卻濃妝豔抹的少女,經查少女證件發現她年僅十三歲、就讀國中二年級,警方並在林男車子前置物箱起出一根以衛生紙包著、摻有K他命的香菸,少女坦承是她持有且吸毒。
警方查閱二人手機,發現林男在少女手機名稱是「車手」,少女在林男手機代號是「小姐小樂」,懷疑他們是「馬伕」與「傳播小姐」關係,二人初始都矢口否認,經警方追問,少女才坦承兼差陪酒。
少女向警方說,她父母離異多年,她媽媽及同母異父的姊姊同住,因不愛念書、愛打扮,十二歲就會抽菸,想自己賺錢,才透過傳播公司安排,瞞著家人到KTV陪酒,但沒有陪睡;含K他命的香菸是網友「阿丹」給她的。
勵馨基金會主任何振宇分析,少女價值觀偏差,多是受到朋友、媒體影響,認為打扮漂亮才有自信,進而產生偏差行為,建議家人應該避免苛責,多關心、多溝通才是最好的導正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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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北市酒店經紀-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