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 

有消費者向網購業者奇美手機廣場刷卡購買標價2萬5900元的金色iPhone 6 plus 64G,一周後業者才致電稱品名標示有誤,販售的是記憶體16G款,要買64G款須另加價3600元,且64G缺貨,不知何時才會有貨,消費者不接受就只能取消訂單。對此,奇美手機廣場表示,人員疏失標示錯誤所致,承諾改進,並同意履約出貨。消保官指出,只要消費者完成付款,契約視為成立,業者應履行契約義務。投訴組

 

 

新北市張小姐表示,去年12月20日凌晨0時49分,她在網購平台瀏覽到奇美手機廣場販售金色iPhone 6 plus 64G手機,標價2萬5900元,較手機品牌官網還便宜3600元。 
她當下以刷卡分期方式訂購,並收到完成訂購通知,還註明商品會於付款成功後3至10個工作天送達。 

 

 

「人員疏失感抱歉」

 

張小姐說,12月26日晚間業者卻突然致電告知,員工標錯商品名,販售的是記憶體16G款式,非64G規格,若要購買64G手機須另加價,且金色64G從去年10月起就缺貨,不知何時才能交貨。
若她不接受就只能取消訂單,讓她不滿氣呼:「太沒誠信!」
對此,奇美手機廣場業者富美電信工程公司表示,確實是人員疏失,標錯手機規格,造成消費者不滿感到抱歉,願照原訂單供貨,上月底已出貨給張小姐。 

 

付款成功就應履約

 

新北市消保官周繼雄表示,只要消費者完成付款,收到完成訂購通知,買賣契約就視為成立,業者有履行契約義務,不得片面取消訂單,且業者未第一時間打電話告知網頁標示有誤,算是同意該筆訂單,就算商品缺貨也得想辦法調貨交付給消費者。 

 

【網路購物注意事項】

 

1.詳閱商品內容規格,留存銷售頁面資料
2.保留刷卡、收據等憑單,證明交易完成
3.把握7天無條件退換貨期限
4.遇業者拒履約,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:市話或手機直撥1950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米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