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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郭芷余、王勇超╱高雄報導】

 

高雄一名曹姓女子經營網路色情聊天室,前年遭旗下視訊妹舉報騙人誤入火坑,逼視訊妹露奶才有業績獎金及薪水;警方直搗曹女聊天室據點,以違反《人口販運防制法》、妨害風化等罪移送曹及員工共十七人,但檢方認為無證據證明視訊妹被逼露奶,「若不滿薪資可另謀出路」,昨處分不起訴。

 

高市警局三民二分局移送指出,三十八歲曹女在網路徵行政助理,打出「高薪五至六萬、無經驗可」的誘因引年輕美眉上鉤,女子應徵後培訓成視訊女郎,男客買點數就能與視訊女郎聊天,「若要進一步觀看跳舞、脫衣、露點、愛撫私處等禁忌內容則要買更多點數。」有些涉世未深的年輕美眉想說不露臉無妨,為了賺錢只好聽命,敢脫敢玩,還以跳蛋助興;曹女並在辦公室監看女員工有無照做。 

 

 

沒錄到露點畫面

 

前年十二月,有年輕女子應徵後發現事不單純,上班後被迫脫衣露點才有薪水領,因此向警方告發曹女經營色情聊天室。
不過檢方調查認為,警方未側錄到任何視訊妹露點畫面,雖然扣到情趣內衣或跳蛋也不代表有公然猥褻,因此妨害風化部分不起訴。
另檢方指《人口販運防制法》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須意圖營利,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等方法,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者才觸法,而視訊女郎第一個月都有保障底薪二萬二千元,還外加全勤獎金三千元,第二個月起才取消保障底薪,改採業績制,點數錢的百分之二十七為員工薪水,檢方認為並未不合理。 

 

老闆無限制自由

 

檢方舉例房仲、保險業等從業人員有些也無底薪,以業績獎金為薪水,且曹女員工每日上班八小時,下班就回家,並無限制自由,另無其他證據證明曹女以暴力方法壓迫脫衣露奶才有錢領,勞動環境也不算差,員工若不滿薪資結構可另謀出路,因此昨將全案不起訴。對此三民二分局僅回應:「尊重檢察官偵查結果!」
律師吳春生說:「本案關鍵在於無其他補強證據證明老闆有罪,如未側錄視訊內容或老闆監看或命令內容,若檢方僅以自白當證據而起訴,將來也可能被法院判無罪。」 

 

老闆苛刻 如何自保

 

●求才廣告不實與苛扣薪資等勞資爭議,都可向勞工局申訴,一旦調查屬實,依法可要求資方限期給付工資。
●有實際工作,但沒領到薪水就屬苛扣工資,違反《勞基法》。
●不論採月薪制或時薪制,都不能低於基本工資(現行每月基本工資為1萬9273元,最低時薪為115元)。
●申訴勞資爭議前最好先蒐集打卡紀錄、勞保資料、薪資單等證據,以備調查。
●僱主不得要員工從事違反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工作。
資料來源:律師劉思龍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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